联系我们 | 更多分站 欢迎光临勒尊殡葬服务公司 网站!
从事于殡仪服务,殡葬服务,殡葬一条龙。 经验丰富,场地齐全,专业服务
服务热线:4008896414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4008896414

勒尊殡葬服务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各区都有分部,20分钟上门服务

联系电话:4008896414

公司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苏州市太仓区墓地陵园哪的好 殡仪殡葬服务中心 墓地价格

作者:殡葬服务 发布时间:2022-08-09 16:21:29点击:242

信息摘要: 苏州市太仓区墓地陵园哪的好殡仪殡葬服务中心墓地价格苏州市太仓区墓地陵园哪的好殡仪殡葬服务中心墓地价格苏州市太仓区殡葬服务咨询服务范围包括:苏州市太仓区。收费合理,价格优惠。本中心恪守“尊重生命、至诚服务、追求卓越、塑造品牌”的理念,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群体监督和征求意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和便利家属办理丧事,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到细致周到。提供百元骨灰盒、千元服务

苏州市太仓区墓地陵园哪的好 殡仪殡葬服务中心 墓地价格

苏州市太仓区殡葬服务咨询

服务范围包括: 苏州市太仓区。收费合理,价格优惠。本中心恪守“尊重生命、至诚服务、追求卓越、塑造品牌”的理念,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群体监督和征求意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和便利家属办理丧事,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到细致周到。提供百元骨灰盒、千元服务组合等惠民业务,满足各消费层次客人的需要。SSuTKZDZ

本中心从业十余年,经验丰富服务周到。办理业务预订、净身穿衣、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化妆、遗体或骨灰告别、守灵、悼念、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安葬等系列化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品种多、档次全。服务和丧葬用品基本涵盖了办理丧事所需,供家属自主选定。yEkdIiCp

可提供全程委托办理丧事(策划)、特色告别等个化服务。殡仪车、告别厅预约不用排队,等基本服务设施设备和花圈、骨灰盒等主要丧葬用品高中低档次齐全,品质优良,按规收费,十分方便百姓办理丧事,又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需要。

1、可以让逝者家属足不出门就了解到丧事办理流程及预订殡葬一条龙服务项目。

本服务中心提供系列配套,涵盖了办理丧事一切所需,并提供个化特色服务;服务项目简繁由人,服务标准统一规范。

2、一般殡葬项目

殡葬一条龙咨询、殡葬策划、殡仪馆选择、净身穿衣、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防腐、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骨灰告别、遗体火化、遗物焚烧、丧葬用品销售、骨灰寄存、墓地下葬、海葬等。

3、选择殡葬项目

葬礼策划、告别致辞、特需陪同、遗体单体独立冷藏、扶灵、守灵、遗像制作、影音制作、个性化告别、贵宾休息室、接灵纳骨、悼念服务、遗体(骨灰)异地移运、安葬祭祀策划、迁骨移魂、风水勘察、公墓(陵园)业务免费介绍等。

服务流程:

1、上门布置灵堂??

2、安排灵车、遗体接运

3、高中低档寿衣、骨灰盒

4、花圈花篮送货上门

5、代写挽联

6、提供高中低档骨灰盒

7、提供家祭、撤灵、起灵、追悼会仪式、司仪服务

8、代办殡仪馆事宜

9、个性化人生告别仪式策划

10、安排摄像

11 、安排丧事用车、拉花圈车

12、各陵园墓地选购

13、免费骨灰寄存

14、骨灰安葬仪式

15、高中低档棺材 mRsMfkTo

殡仪馆
白事服务
殡葬服务一条龙。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方面政策  合作愉快  国企培  0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方面政策课程背景  经过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已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部社会保险法,它的颁布实施及《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相关社保政策的出台对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及用工成本将产生哪些重大影响?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对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又有哪些重要保障?全新解读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剖析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通过*社保典型案例,指出企业社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传授预防及应对社保风险、社保争议的方法和技巧,减少企业社保管理成本。

  授课对象  企业中基层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  课程大纲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金由哪些项目构成?根据哪些因素确定和调整?基本养老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如何处理?

  2、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怎么办?可否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一次性缴足15年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本省或本市户口与外省或外市户口有何不同?

  3、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如何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办理缴费程序如何?

  4、没有能力一次性缴费或者想回原籍继续缴费的,可否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伤残的,其遗属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死亡职工遗属的范围如何确定?

  6、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如何转移?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和支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和继续缴费地?

  7、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有何特殊规定?

  8、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费用分担、养老保险金构成、养老保险待遇等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何不同?

  9、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可否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此类参保人应当在何地继续缴费?

  10、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可否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1、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广东省户籍人员,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与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何不同?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否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2、哪些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本人或第三人支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3、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否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是否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5、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有何特殊规定?

  (三)关于失业保险  1、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或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和职工怎样分担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哪些情形?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规定和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可否累计计算?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支付?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享受什么待遇?所需资金由谁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能否同时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6、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何时起算?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有何法定义务?

  7、失业人员在何种情形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8、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失业保险费如何计算和划转?

  (四)关于生育保险  1、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或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是否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职工未就业配偶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及生育医疗费用由哪些项目构成?所需资金由谁支付?

  4、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如何计发?所需资金由谁支付?

  (五)工伤保险条例  1、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原条例内容进行了哪些重要修改?

  2、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或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如何确定?职工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4、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哪些费用由本人支付?

  5、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哪种情形视同工伤?哪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可否认定为工伤?如何确认醉酒标准?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非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如何确认“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职工上班期间在单位洗手间不慎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8、职工被单位派到单位租赁的场所(柜台)工作,职工非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场所(柜台)出租单位组织的球赛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9、高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单位应当如何防范和处理类似事故?

  10、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伤害事可否认定为工伤?退休返聘人员可否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工伤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否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11、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他人蓄意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

  12、非法用工单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由谁承担工伤待遇给付义务?

  13、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但社保机构尚未扣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待遇应当由谁支付?

  1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当在多长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如何支付?

  1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自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必须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签字、盖章)?

  17、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8、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个伤残等级?哪级最重?哪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

  19、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供哪些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0、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向哪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何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1、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支付?由谁支付?停工留薪期与医疗终结期是否相同?由谁确认?一般多长?最长多长?

  2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未派人护理的,是否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支付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2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可否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由谁支付相关待遇?

  (六)公积金缴纳,否则违法!

  1.社保之后,还有住房公积金追缴  2.社保之后,还有住房公积金追缴,历史原罪没人躲得过  3.企业职工主张单位补缴15年住房公积金  4.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通知书  6.拒缴公积金员工投诉至管理部门法院:拒缴违法  7.不缴住房公积金,将列入“黑名单”  8.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9.公积金诉讼呈“井喷”态势九成企业被判败诉  10.?追缴238.49万!青岛公积金行政执法惠及241名职工  11.“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缴费金额  12.“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约定效力  13.“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维权程序  14.“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追缴时效  (七)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与社保的关系、企业年金是否强制建立?建立条件是什么?如何建立?

  2、企业年金的缴费、成本、计税及提取规则  3、员工离职要求一次性提取年金是否应获支持?

  4、补缴年金争议是否属劳动争议范畴?

  5、擅自停缴企业年金是否合法?修改年金办法是否适用离职员工?02员工离职原因及解决方案课程背景  多数企业都倡导“以人为本”的思想,但面对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和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到底应该靠薪酬留人还是靠管理留人?

  如何才能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如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管理人员如何敏锐地发现人员流失方面的蛛丝马迹而防患于未然?

  本课程通过对员工离职的原因的详尽分析,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有效帮助管理人员解决上述难题。

  课程对象  企业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源经理、主管、企业各职能部门经理  课程目标  1.领悟员工稳定的重要意义和内涵  2.掌握改善个人领导水平和人际关系的技巧  3.学会员工离职的诊断方法  4.掌握企业留人的主要方法  课程提纲  讲?企业留人留心  1.企业竞争是人才的竞争  2.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的关键  3.企业成功的要素  第二讲?人力资源管理与员工离职  1.中国企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2.如何稳定员工  第三讲?人力资源的核心任务  1.管理内容和工作方针  2.员工是企业的资源  3.员工绩效线  4.彼得原理与发展四步曲  5.企业如何选拔人才  第四讲?员工离职的表面原因  1.管理者的四大职责  2.决定员工离职的原因  第五讲?员工离职主要原因分析  1.一个钱和五个“前”  2.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  第六讲?薪酬不是留人的重要因素  1.涨工资留人的时限  2.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体系设计  第七讲?福利体系留人的技巧  1.具有激励作用的福利体系设计  2.雷尼尔效应  3.培训留人留心  第八讲?企业留人的主要思路  1.事业留人  2.环境留人  3.制度留人  4.感情留人  第九讲?加强企业内部沟通  1.沟通的重要性和目的  2.沟通的方法  第十讲?内部沟通的葵花宝典  1.沟通的十大经验  2.沟通的宝典  3.如何与员工有效沟通  03《民法典》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机遇与挑战课程背景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自此,中国诞生了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尤其是“以民为本”的《民法典》,其内容必然会对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然而这些影响到底是什么?哪些是挑战?哪些是机遇?企业对此可以采取哪些具体的因应措施?为详细解答这些问题,推出法典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课程。

  课程目标  1.详细解读法典产生的各方面影响及其理论基础;  2.帮助学员梳理构建因应思路;  3.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措施的完善建议和实务指导;  4.让学员能够妥善应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适合对象  本系列课程适用于企业负责人、以人力资源部和法务部为代表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级工会干部。

  课程纲要  章?《民法典》的意义及其与劳动法律的关系  一、《民法典》出台的重要性  二、《民法典》与劳动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法典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概览  一、法典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的基本逻辑  二、法典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的主要方面  第三章?法典对对企业招聘、入职的影响及应对  一、如何进行背景调查?

  二、《入职信息表》如何设计,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三、如何预防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

  四、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五、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

  六、入职后第25天左右签订合同有无法律风险?

  八、如签订电子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九、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十、企业是否需要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第四章?法典对企业在职员工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一、个人权利保护与企业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冲突解决  ①员工隐私权.企业知情权、管理权  ②员工人格权.企业管理权  ③员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对安全生产、职业病管理的影响  ④职场性骚扰预防与处置及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  二、履职过程中的伤害处理  ①员工履职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害  ②员工履职过程中受到伤害  三、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及在职期间同业禁止的问题  四、绩效考核与调岗调薪过程中劳资权利的平衡问题  第五章?法典对企业离职员工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一、“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影响  二、“期间”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点的影响  三、“法人解散时点”规定对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时点影响  四、“单位分支机构责任”规定对分支机构用工的影响  五、“沉默”规则对离职时有关文本内容设定的影响  第六章?法典中员工职务侵权行为的赔偿问题  一、《民法典》第1191条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追偿权  二、劳动者履职造成损害,单位担责后有权依法追偿  三、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吗?

  四、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责任如何明确?

  五、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损失”应如何认定?

  六、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如何认定?

  七、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如何判定?

  第七章?《民法典》“以上”、“以下”等数量词规定的理解与适用sEhncmkE。

殡仪馆
白事服务
殡葬服务一条龙。


殡仪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殡葬礼仪师 殡葬服务电话
120救护车出租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8896414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8896414

长途救护车出租
线
马上预约 立即拨打